水月閣閣主法師

 

 

 

前 言



一 切事業之中興與發展,端視人才之有無與結構適合與否而定,如來家業的住持與弘揚亦不例外。



只是,在教界中,一向大家所談的,往往都只是偏重人才「有無」的 問題,而事實上人才「結構」的問題恐怕更重要!在這方面教界中所談論的卻非常的少。

面對廿一世紀極端多元化、組織化、資訊化和專業化的共業型態,如果無視 於佛教在目前與未來的整體需要,只是一味地關起門來,猛培養一些所謂的「人(僧)才」。

到頭來供需失衡的結果,我們將會看到教內有很多遊走四方的「閒」 才,而各部門、各寺院單位,卻仍都在大喊沒有人才的怪現象。



對於這個問題,教界再不早日有人覺醒、警惕,恐怕佛教仍要顛顛跛跛地走過廿一世紀了。

這是不懂 得住持佛法之緣起世間性的善巧所致,同時也是我們這一代出家人的失察與失職。

 自古儒家即有所謂「因才施教」教育思想,而佛法亦云「觀機逗教」。



因此,不同的人才有不同的教法,這是放之四海 而皆準的教育常識,也是眾生根器分化不同的自然結果。



世俗上,除了基礎國民教育及普通高中的共通教育外,尚有各類職校與各種大學與專校的不同科系,以適應 不同性格的學生,也正是基因於此。

 當 然,這種依不同根性而有不同教法的事實,也一向是佛門教育的特色。

然而本文所要強調的是︰人才的形成,固然可以依著各人的根性,而讓他「自然地」去形成各 類人才,但是人才形成的方向並不是唯一的。



當我們對佛教未來人才的需求結構有一事先的了解與分析時,我們將可依著教育的適當規劃(註一),而讓我們人才的產生,更能符合佛教整體的需求平衡,從而達到安頓僧伽、適應時代、住持三寶與宏揚佛法的目的。



 常 常,我們觀察到的現象是︰各僧伽教育機構,無視於佛教未來的需要及各常住對所需人才的特質,一味地以理論上的「理想」,傳授著可能要很有「天份」才能「實 際應用」於日常生活中的修道「理論」。

大家都用同一模式的教育結果(都是學院制、上的課程也大同小異,而生活管理未與修道相結合的問題也類似),我們一年 年地教出一批批,高不成低不就的「法師」來。

除了少數能突破及增上的例外,極大部分往往都是說起理論來都能「各有一套」,但作起事來卻常常是「書生造 反」,既不踏實也不知與修道相應。



辛辛苦苦地辦學,所教導出來的人,說他們不是「人才」嘛,好像又很會講?說是人才嘛,又都普遍能文不能武,能高不能低, 能說不能做!或者不耐於「由基層做起」,不會做又不願意問人,做錯了也不樂意接受他人修正,稍微難一點或受到一點挫折就說是「與他的理想不合」……感覺上 實在有點「草莓族」。



 事實上,佛教界並不需要那麼多「法師」,我們目前最迫切需要的,是具足正知見、真發道心,有時代適應力,而又能任勞任怨的「常住師」!並 不是我們只要通才不要專才,也不是專才法師不好,只是我們不需要那麼多功能重複的專才,我們需要的,是各類不同類型的專才與通才。



更何況,所謂的專才法 師,以修行的立場說,難道在其養成教育的階段,就不需要學習佛門的傳統知能與修持方法?這種缺乏傳統僧團生活訓練的所謂法師,往往只能離群獨居,所說的盡 是一些「不食人間煙火」的佛學純理論,那又如何能真正利益他人呢?

 

今天之所以僧伽教育單位的資源重複與浪費、其所教育出來的「人才」普遍缺乏清淨勇 悍的道格,正是因為很多僧教育單位,以及身為人師的人,一向以為佛學知識的傳授,就是在培養僧才了,甚至還提出:「佛學院只是在教佛學,要修行得等畢業後 再說」的說法。 



 

另一方面,這種把義解與行持、知見與僧格斷然分割的偏差教育理念,再加上只知埋頭傳授佛學知識,不知傳授出家知能,不知道、也不注重僧伽教 育應對僧伽人才的未來需求事先進行分類與整體規劃的結果,其所造成的正是僧伽人才的長期供需失衡! 基於以上的理解,本文只是希望藉由簡單的分類及規劃模式(當然,它仍然是有所本的),來提醒大家在這方面的警覺,並提供一些思考這類問題的方向罷了。



或許 你不能同意它的分類方式,也或者你認為本文以下的規劃很粗糙,甚至不太合理。

但這些都無妨,也無需爭辯什麼,因為它只不過是一種摹擬的思考模式而已,重點 還是在它背後所隱含的「如法僧才之培養,及僧才培養需事先予以分類與規劃」精神,因為它是僧伽未來人才整合發展的起步。



 人才之分化有其必然性及必要性眾生的根器、資質千差萬別,其所相應的修行法門與發心也個個不同。

從佛陀時代開始,我們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各個佛弟子,依各種不同的修持而證道的事實,因此古來也一直有「學問」、「坐禪」、「佐事」三類比丘之分的說法(註二)。

所以,就根性的不同,而有人才的分化,各盡其能地在佛法上從事自他兩利的工作,是一件很必然的結果。



 再就必要性說。

佛教畢竟是人間之教、生命之教,而生命是無論如何不能獨立於這世間之外的。

即使是小到一個以「自了」為目標的「個人」,在戒律的止、作二持 上,在生活中的四事供養上,仍無法完全不與群體產生互動關係。



如果再說到佛法之住持與弘揚,那佛教需要各類人才以從事修持、住持及弘揚佛法等的工作,更是 絕對需要的。

 

因此,無論就個人自了的需要說,還是就整體的佛法住持說,佛教都需要各類人才來相互成就,所以,佛教中必須有各類人才也是很明顯的。



註 一︰當然,僧教育的立場不比世俗的「義務教育」或「高等教育」,可以完全照「計劃」地予以人才分配規劃。 

例如︰需求理工人才多,就開放並鼓勵民間開辦理工 學院,不太需要人文科系人才,就凍結人文學院的設立。 



 

僧教育是自願的修道教育,基本上得尊重各人的興趣與根性,況且僧教育亦非強迫性的義務教育,常常是人 選校而非校選人。 

然而我們仍可以在所招收的學生(僧)當中,就其性向、根器,於授完共同課程之後,依於現實僧社會的人才需求量,予以分類、分發,以便我們 的教育工作更能達到「適才適性」且「符合現實需要」的理想。 

 
例 如︰當我們知道,未來僧社會需要一般職事僧才最為殷切,但我們的學問僧卻有過多的情況時(假設),我們就可以只讓少數,真正有興趣、有能力的學僧繼續深 造;而讓大部分的學僧轉受有關實修及佐事的課程,如此分配,也就不致於漫無計劃地教育人才了。

 

像這樣的教育規劃理念,也就是所謂「適當規劃」的意思了。 



 

 註二︰ 

 

見《薩婆多毘尼毘婆沙》卷三 佛教所需的人才—僧伽人才之分類 

 

  既然佛教並不因為它注重了生死而不需要培養各類人才,那麼佛教需要那些人才呢?這些人才如何產生?在各類人才當中又須如何分配才能供需平衡,符合時機因 緣上的需要?舉凡這些問題,都必須預先有一明確之統籌規劃,才能確保佛教之人力資源(此處僅指僧伽而言)運用到最大最圓滿的程度。



   太虛大師曾將「住持佛法之僧才」分為三類,即「學僧」、「職僧」及「德僧」(註三)。

 

此中,「學僧」一類正是指出家後受教育,一直到成就完美僧格,具足住持佛法之能力的學習階段,此「學僧」階段正為僧教育所攝之對象。



此階段所要訓練的人才,亦正是下一階段「職僧」所需要的人才,它應該擴充為包括一切佛教之人才,而不應只限於訓練所謂的「宗教師」(註四)。



至於第三階段的「德僧」,則是指職僧中有成就而退居者而言。

 

   因此,很明顯地,人才問題的核心在「職僧」的內容上!所謂職僧,是指已成就獨立而高超之僧格,具有修持佛法、住持佛法、乃至弘揚佛法之願心與能力的僧伽而言。

 

所以言「職」者,乃是指他們有能力,並且正在從事上求下化之「職」志而言。 

基本上,它的範圍是相當廣泛的(絕不是今日狹隘的人才觀念),在往後人才培養的說明上,將以此篇人才的分類與規劃為討論的起點。



由此,我們才能明瞭「學僧」該如何去分派,僧教育當如何去規劃,以及所謂的「德僧」它的來源與定義應當是什麼。



    職僧,由其定義可知,它涵蓋了「學僧」養成之後,退居為「德僧」之前的所有具足僧格而又正從事「上求下化」之修學行為的所有僧伽,相當於社會上的所謂 「在職人員」。

 

這其中,無論他所從事的是個人的靜修、公眾的事務,還是佛法的弘揚講說等,其行狀雖有動、靜、廣、狹、自、他等的差別,但畢竟都為全體佛教 所需要的。



所謂「一切職(志)業皆平等」,只要個人依其發心及所學,在自己的崗位上努力自利或利他,他們都可說是僧伽中的人才!不一定要成為道場的主持或 四方聞名的修行者、佈教家,才是教內的「人才」,乃至一個安份守己,清淨盡職的廚房典座師,也足堪為佛門人才。

 

歸納的說,所謂的職僧,即包括了佛教所需要 的一切人才,它至少包含了以下四大類︰

 

(一)修持僧——憚世俗之奔勞,喜蘭若之靜修者。

或純為自利而終身以自修了生死為目標;或為利他,暫時避居山林以成就利他之資糧者,皆可入之。

或名「觀行僧」、「坐禪僧」。



(二)住持僧——發菩提心,住持門庭,不懼人情紛擾,以煩惱為菩提,以服務法門為樂者。

此又分三類︰

1.寺務行政僧——從事一山、一寺或教會、佛學院之行政工作者,其工作對象以「人」為主。相當於叢林之「職事」類。



2.常住執事僧——範圍同前,而工作對象以「事」為主,相當於傳統叢林中之「單職」類。

 

3.領眾修持僧——範圍與對象皆同前者,唯其所專所重者,但於領導「實修實證」之本份相應事上,此稍別於前。



此類僧厥為佛教中之中堅人才,其人數與品質實為決定佛教興衰的關鍵。



(三)學問僧——不重興福,不喜人群酬對,好樂聞、思佛法義理者。

或著作、或講說以貢獻佛教。



(四)菩薩僧——亦即弘法僧。



其有大心力、大願心,以眾生之悲苦居先,置個人解脫於度外;內修己德而不懈不退,外拔眾生苦而不疲不倦者。



此中又分三類︰

1.教團住持僧——以整體教團,甚至世界佛教為著眼而發心、修行者。

 

一切職僧中此為最難。

 

2.弘法佈教僧——以種種巧方便,以通俗講演的方式宣揚佛法教理,開示眾生佛法知見者。

 

 

3.布施興福僧——以四攝法拔除眾生身、心苦惱,與眾生安樂,令眾生喜樂、親近佛法者。


   
當然,所謂「君子不器」,一個佛教的優秀僧才,他所具備的發心、能力與因緣,往往是多元而隨緣的,因此他也不會侷限於以上分類的某一個單項,這點是我們先須瞭解的。



至於「德僧」,其實就是上來各類職僧,在各人實際的職志上終身努力,已屆退居(退而可能仍不休)之齡而有所成就之耆宿長老。



依其成就之不同,約可分為三類︰ (一)立功德僧——於教界服務,而有功於教界大眾者。

 

(二)立言德僧——於教解、聞、思等有所創見,著書立說,足堪化導世人之佛法正見,令正見不失,邪見惡說不能混濫者。



(三)立德德僧——於實際解行得以相應,甚至能實修而得實證,足為一切眾生生死之依怙者。

 

   基本上,職僧可以說是佛教住持與弘揚的直接推動者,他們是佛教繼往開來的中堅幹部。

而德僧,則是教內的所謂「耆宿、大德、長老」,他們或隱居山林而成為 教內後來者之典範及精神指導;或者退居而不休,繼續從大方針上領導後學;甚至仍不休止地從事弘化利生、提攜後進的工作直到入寂。



總之,他們皆是有所成就的 長老上座,足以代表佛門之高超形象。



   有關 「德僧」必須附帶說明的是︰所謂的「德」,不純粹只是僧臘戒臘或俗臘的問題,他必須是在佛法的修持上、弘法上真正有內涵和成就的上座僧伽才算數。



 

常常我們 可以看到出家一輩子,甚至也在佛門中做事做了一輩子,可是問到佛法,說到修行,卻茫然無知;察其威儀,考其律行亦與俗人無甚差異。 



 

其所具足的,充其量只不 過是三界內的福報及世俗的人生經驗罷了,這並非佛法不共世間的成就!

 

這樣的僧伽,只能稱為長老或上座,入為「德僧」則嫌太濫!由此觀之,無論那一 類職僧,當他還是「學僧」之時,就必須先具備一個僧人所應具足的「最基本的特質」,依此特質為內涵,則無論他最後從事那一類職僧工作,他都有能力成就為一 個「德僧」。



否則到了老年,也只不過是個平庸的「年邁清眾」罷了,這關鍵就在學僧時代所受的僧教育內容。

 

於此,我們當如何把握僧教育的基本內涵及特質,以 及如何依於僧才的分類;考量未來整體佛教的人才需求,從事適當的僧教育規劃,將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,這些,我們都將在往後的文章討論中漸次論及。



註三︰見《太虛大師全書》(下稱《全書》)第九冊四七七頁 註四︰在前引中,大師似乎只提及「宗教師」而未及其他,這或有當時必須如此之因緣,然吾等今日考量僧教育之功能,應向更廣大之需要面落實方為治本之道,故擴大之。 



 

職僧人才之分配與規劃上面所分析的四類八種(下將再細分為十二種)職僧人才,大體上已完全涵蓋了所有佛教需要的各類僧才。



然而,由於時代的需要,工作性質的差異等因素,為了能更有效地運用極有限的僧伽人力資源,我們必須做更細緻的分類,以從事精確的人才目標分配(註五)。



在進行分配規劃之前,我們先設定全部受教育的僧才人數為百分之百,然後我們將提出一個簡單的百分比僧伽人才規劃模式,以作為大家思考此一問題的參考,以及往後有關討論(下期刊出)的基礎。



 首先是「修 持僧」類,他們是承擔佛法慧命最直接、最重要的一類僧伽人才。



 

蓋佛法的最終價值不在說與解,而在真修與實證!尤其時值末法,邪說及相似佛法充斥,欲求破邪 顯正,面對外道的神通、鬼通混淆,唯有真實地生起三業對三學的相應,才能真正發揮佛法的威德力,以調伏外道眾生。 



 

這是需要從青年時代即深入禪觀方易達成 的,平實而論,這也是目前中國佛教所最缺乏的人才。 



 

此中又分為以「終身修持」為職志、「暫時」為職志(後三類僧所攝,為了在道業上有所突破,或短期,或長期,或階段性的進行專精之修持)及「退居後」為職志者三類。

後二類人數可以不限,對於以終身修持為職志者,我們希望有總學僧人數的百分之五投入其間。



 第 二

住持僧類中,行政僧,是教團運作的人事骨幹,應有百分之十五的學僧分配;執事僧,是教團中一切事務的直接承擔者,所需人數最為龐大,應有百分之三十五的 學僧分配;領眾僧,雖然重要,但每一單位所需要之量不大,且可於修持僧類及退居德僧類中委聘之,故僅需百分之五的學僧分配之即可。



此三類僧才,共佔了百分 之五十五的學僧人數,可見住持僧之需要量最高。

 

第三學問僧,實為僧伽中之「思想家」。



 

面對著時代的變遷,如何能從原始、傳統的教典中重新粹取出相應於時代因緣所需的佛教智慧;並檢別出因長期演變而衍生出的相似教理,給予後人一清晰的視野以直接探入佛陀本懷,則學問僧之責任可謂重大。 



 

應有百分之五,具有思辨專長的學僧投入其間。



(思想家的培養重在「質」的精,而不在「量」的多)

第四菩薩僧類之中,教團住持僧,仍是福德具足、悲智雙運、願心深厚,而能領導群倫的領袖僧才,往往是不可多得的奇才,人數亦無法多,蓋僅需精選百分之三的學僧,予以訓練即可。



 至 若弘法佈教僧中,又可分為師範佈教僧及世間佈教僧。



所謂師範佈教僧乃是專指在僧教育機構(如佛學院)中擔任解、行二門教學之教學僧而言,他們終身以僧教育 為職志,此中又可分為高等師範僧及一般師範僧兩類。



高等師範僧以教授高級佛學院之解、行為主,部份則擔任高級學院行政主管,此中可以前類學問僧為支援,約 需百分之五的學僧分配之。



而一般師範僧則是以教授中級以下的佛學院之解、行為主,並包含了部分基層的學院行政人員,所需人數較多,約需以百分之十的學僧訓 練之。



至於世間佈教僧,則是以投入人間,善巧接引初機為職志,其中亦包括從事教育、文化工作之職僧,這當中雖然一般的職僧亦可分擔之,但考諸將來之世間需 要亦頗多,故仍需百分之十五有此方面發心與興趣之學僧投入培養。



 最 後是興福僧,雖然  虛大師曾以「教育、文化、慈善」為佛教的三個救生圈,然而在慈善方面,由於出家人之身份、責任及戒律形象上的特別,從事布施興福並非佛陀賦與出家弟子的本 來責任,出家僧伽對於此項工作應該是以幕後的指導為主,而且亦可透過寺院本身的運作去進行(兼行而非專職)。



再者,民國八十五年後,台灣即已推行全民保健 等工作,屆時,慈善之工作,已由國家之力而統籌運作。



故人數不必多,約百分之二的學僧分配即足矣!綜合以上之人才規劃建議案,今則列表如︰



 


 

 

 

 

結 論

以上是就教內整體僧才的人才所作的個人分類,它雖然是個人的看法,但卻是參考  虛大師的提示,並衡諸台灣的教團現況與需要,而作成的分類與規劃。



當然不必硬性如此分類或百分比分配,然而如此的分類卻給予我們一個重要的啟示︰那就是,佛 門事實上需要各類的僧才;所謂的「高僧」,也不應該被一味地定義為深山隱居的苦行僧類。

 

因為獨木難撐大樑,佛法的興隆、教團的堅固與常住,事實上是由各類 人才所共同成就的。 



 

每一個出家人,只要他真心向道,如法如律,發心為法為教而努力,雖然各人的行狀、願心與理念不盡相同,但每一個人對於教團卻都有著一定 的貢獻!僧團大眾如果都能深切地體會這點,不但不會再消極地,以個己的立場而相互批評,反過來還會以整體教團的角度,來互相隨喜、讚歎他人的願心與成就了 (當然,非法非律的作風例外)。 



 

當然需要補充的是:以佛法特重實踐及以德服人的立場說,以上四類僧伽中的後三類,其實在某個意義上,都是依第一類「修持僧」為基礎而開衍出來的。

 

所謂「龍天推出」,無 論是住持道場、做佛法義解的耙梳工作,或各類的弘法佈教,能從事這三類工作的僧伽,多少都必須有一定的實修經驗,才有善因緣而從事此三類工作,決不可能是 由一個少學無修,甚或不知修行為何事的出家人所能做得好的(至於今日有些出家人,以汲汲營營的心態,企圖旺盛、大張旗鼓甚至不擇手段的方式,去從事所謂住 持或佈教等工作,則不可與此相提並論)。

 

再 者,辦僧教育的人,也可以因為有了僧才分類的觀念,而能以更廣泛和實際的心態與作法,來辦理僧教育工作。



透 過教育方向的規劃分配,讓僧教育更能與現實僧社 會的需求相配合,例如︰既然「常住職事僧」類的人才需求比例最高(百分之三十五,見前表一),那麼,我們在辦僧教育時就不得不正視此一現實,而適當地修正 我們的教育課程!讓我們教育出多一些的職事僧來,而不是一味地把教育資源都投注在實上需求並不高的「學問僧」(百分之五,見前)上!同時我們還可以了解到 ︰固定的一套教育課程,是無法應付僧團內不同的僧才需求的;甚至,不同的僧才,其畢業人數(或比例),也不應該漫無計劃地任其自然發展,而應該有一適當的 規劃和導引。

 

如此才能真正地使佛學院的畢業僧,能真正達到「學有所用」的效果,否則也就難怪有不少道場、大德不能信任佛學院的教育,而不願意把弟子們送進 佛學院了。



 總之,讓 大家能夠以更廣闊的心態,來看待教團內的各類僧才,並互相欣賞、讚歎,進而達到六和敬的僧團理想。

以及透過僧才需求的事先分類規劃,而讓我們的僧教育方向 及內容,更能符合現實僧社會的需求,正是本文談人才「分類」與百分比「規劃」的主要目的。

至於要如何來落實這樣的規劃,我們將在下幾期的文章中陸續談及。



 註五︰虛大師在這方面亦有「普通院」百分之五十,「高等院」百分之十,「參學處」百分之二的大略分配之說。 

見《全書》第十七冊四八一頁。 

但此處由於時代因緣不同,在分配比例上,與大師略有不同。 

 一九九○年春初稿於  太平清涼寺
二○○八年春修訂於  楠西萬佛寺
 



 

水月閣: 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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